政策原文: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制定的目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运作均涉及资金管理业务,资金的管理是住房公积金核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协定、定期存款等资金管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效率,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随着住房公积金“聚保增”改革工作深入,公积金覆盖面扩大,资金稳步增长,中心有了一定的沉淀资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保证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作,结合黔南州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三、《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黔南州州本级资金账户管理及财政部门资金定期存款暂行办法》
四、《资金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
(一)起草阶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认真系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认真阅读了全国各省市已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公积金中心以及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学习,结合中心实际,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了黔南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各受委托银行、各县市管理部等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多次反复的修改。
(三)集体审议阶段。经中心政策法规科进行内部法制审核后,并通过中心主任办公会以及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形成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五、制定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10章31条。分别为“总则”、“资金账户存储管理”、“资金调拨管理”、“增值收益划转、上交”、“协定、定期存款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资金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销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第二章“资金账户存储管理”明确了资金账户设置规定。
第三章“资金调拨管理”明确了资金调拨业务分类、调拨审批权限、调拨办理程序。
第四章“增值收益划转、上交”明确了公积金专户划转增值收益专户、增值收益专户资金上交程序和时间。
第五章“协定、定期存款管理”明确了协定、定期存款存放采取的方式、遵循的原则、期限、实施条件。
第六章“资金流动性管理”明确了资金流动性不足或过剩时所采取的措施。
第七章“资金安全管理”明确了资金存放的合理设置、定期存款存放账户及管理。
第八章“呆账的核销管理”明确了呆账核销的管理原则、核销程序、核销过程中产生费用的列支。
第九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受监督部门、岗位设置分离及责任。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