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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05927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14 19:00:1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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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 出台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化、逾期贷款催收、失信行为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黔南州实际,出台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实施细则(试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标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贷款通则》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编制过程

20228月,州公积金中心对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缴存管理等5个实施细则启动修订完善、统一整合工作经过调研走访、网上征求意见建议结合近年来有关政策规定变化的情况,经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形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5个实施细则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1024日通过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九次管理委员会审议,于2022111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953条款。分别为总则缴存对象与范围、缴存基数与比例、单位缴存登记与变更、职工个人账户开立与管理、汇补缴退缴与结算、网上业务办理、法律、监督责任、附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共646条款,分别为总则、提取的分类和条件、提取的额度、程序和材料、监督和法律责任、附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860条款,分别为总则;贷款对象、条件及申请时限;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程序;贷款的偿还;贷后管理;附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共532条款,分别为总则、信息化管理机构与职责、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安全保障、附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实施细则(试行)》共722条款,分别为:总则、贷款分类、逾期贷款处置程序、日常跟踪及管理、部门联动、罚则、附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共19条。第一条至第四条:阐述了依据,总体规范范围的主体及适用范围,失信行为名单的建立原则。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缴存单位合作单位缴存职工的失信行为。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失信行为名单的确认程序和中心的维护职责。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惩戒措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单位及个人提出异议流程及信用恢复。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联合惩治、解释机构及试行日期。

五、出台意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5个实施细则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试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助力黔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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