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是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为老旧小区改造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2.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情形有三种:完善设施改造(加装电梯);基础设施改造(房屋结构加固、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室内(水、电、气、热)管线安装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改造周边绿化、照明环境、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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