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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11226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4-28 0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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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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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成立,是隶属于黔南州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管理运行工作。中心内设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6个科室和1个直属业务部;外设中心派出机构瓮安、福泉、龙里、平塘、罗甸、三都、独山、荔波、长顺、贵定、惠水共11个管理部。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党务工作、政工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及各类创建活动;负责单位经费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设备采购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综治、政务信息以及印章印鉴和有关证件管理;负责协调和承办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其他相关工作和中心交办事项。电话:0854-8253303。科室负责人:覃炳国。

(二)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

负责汇总编制全州住房公积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规划管理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落实和督查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州住房公积金会计账务和财务核算系统,按照规定对全州住房公积金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管理,监督各管理部(业务部)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清算、核对和计结利息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专户管理、资金调度和安全运营;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后台账务处理,定期与各缴存单位和受托银行核对账务,做到日清月结和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按照规定定期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和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统计分析、编制说明和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会计法》、《统计法》及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业务统计规定在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贯彻落实,确保资金安全和数据准确;指导和监督各管理部(业务部)的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业务;与有关科室一道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软件模块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做好与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票据交换、数据核对等财务会计业务的协调、配合和监管、考核工作;其他相关工作和中心交办事项。电话:0854-8683031。科室负责人:李红梅。

(三)业务管理科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的编制、调整及实施;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办法及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催缴、督办和扩大缴存覆盖面;负责审核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各管理部(业务部)和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及政务服务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相关事宜;负责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权限、内容审批住房公积金业务,统计报送相关业务信息数据;负责协调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电话:0854-8513995。科室负责人:袁飞。

(四)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为各科室和管理部(业务部)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管理和维护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讯和网络运行,建设、管理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站;协助综合科做好计算机、通讯、存储、会议、音像、保障电源、办公家电等电子、电器和信息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管理,为中心领导、相关科室和管理部(业务部)提供数据利用服务;与综合科一道做好相关科技信息保密工作,监控相关电子数据和实时信息;其他相关工作和中心交办事项。电话:0854-8683031。科室负责人:唐海洋。

(五)审计监督科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职责授权、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完善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科室、管理部(业务部)执行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授权责任履行情况;按照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心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开展审计业务、提交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负责全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在有关科室协助下利用信息网络做好在线业务监察、纪律监督、作风督查和实时数据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归集和提取管理、制度扩面及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协助有关科室和各管理部(业务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法律事务;其他相关工作和中心交办事项。电话:0854-8683031。科室负责人:孙颖。

(六)政策法规科

承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起草重要的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工作;组织中心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全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心法治建设工作、信访工作、12345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负责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各管理部(业务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中心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印发的前置审核;负责按规定对机关权责清单进行确立、修改。电话:0854-8253303。科室负责人:许毅刚。

(七)12个县(市)管理部

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并负责本管理部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建立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或批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按照授权进行贷款审核或审批,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催建和资金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2)在批准的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中心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进行前台账务处理。(3)按照中心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负责本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认真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和纪律规定,管好用好本部工作经费、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完成驻地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4)承办中心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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