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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7607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1-21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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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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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的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黔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落实政策,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0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力提效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探索优化政策措施,以高度重视缴存职工所需为原则,形成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于1120日经黔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州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二、主要内容

从缴存、提取、贷款以及优化业务办理要件和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方面调整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

三、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四、政策解读

(一)缴存政策调整

政策规定: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不再提供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政策解读:通过放宽缴存条件,简化缴存手续,着力解决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推进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愿缴能缴

(二)提取政策调整

1.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政策规定:延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执行时间及放宽支持范围。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政策解读:2023928日印发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政策的十条措施》,政策规定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又提又贷施行时间为2023101日至2024930日。此次政策调整继续保留又提又贷这一缴存职工呼声较高的政策,且拓展覆盖到第二套自住住房,满足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即可以选择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款,不足部分还可以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

政策规定: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使用缴存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内账户余额(不支持购买二手房)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追加购房款),减轻购房家庭经济负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顺序为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双方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参与互助提取的直系亲属,提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直系亲属互助提取需跟缴存人同时办理。直系亲属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如不能出具,需要现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

3.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规定: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加装电梯支持范围,取消原规定中需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限制,黔南州内所有既有住宅只要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产生的费用,提取规定详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

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使用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年检费用、补助资金、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已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的住宅再次交易,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自建房加装电梯提取资料:加装电梯委托协议、电梯买卖协议、电梯安装后的照片、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电梯检验报告(工厂或特殊设备检验所出具)。

不动产权证上没有直系亲属姓名,需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参与提取的直系亲属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直系亲属提取需跟缴存人同时办理。直系亲属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如不能出具,需要现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

4.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政策规定: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户。

政策解读: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20241031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鼓励资金有结余的地区探索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报账制,推广使用线上办理,在自然年度内可提取当年实际缴交费用。缴存职工在本年度内因其他原因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仍可以办理该项提取。经了解,我州步梯房物业服务费最低单价为0.4/M2,最高为2.3/M2;电梯房物业服务费最低单价为0.5/M2,最高为3/M2

缴存人提取时,持物业服务费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关系证明。

5.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政策规定:缴存人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及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总额。

政策解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求,有效提高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时效性,相应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贷款政策调整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政策规定: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2)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所购房房龄在10年(含)以下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房龄在10年—20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房龄在20年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新政策适时调整提高了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压力。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缴存人购二手房申请贷款期限为15年,则该套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35年。

3.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规定:1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2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政策解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风险防控的需要,适时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再区分商品房与二手房,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统一执行标准为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4.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政策规定:1)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2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政策解读:原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可贷金额不足15万的按15万计算。原有政策放大的15倍计算公式和15万元最低贷款额度已不能够充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不仅可以满足当前新形势的变化,还可以降低借款人因贷款额度满足不了购房需求而申请组合贷款的还款负担。新计算公式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5.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业务采用预约制,依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执行。

政策解读:截止202410月末,我州个贷率为76.22%,根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文件精神,一级预警应开展“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指已在黔南州内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按黔南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注意事项:一是商转公贷款分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模式,申请人根据原商贷银行具体情况选择。二是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向原贷款银行所在地预约(未预约不予受理),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预约时间顺序通知办理。三是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符合我州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及规定。四是不支持异地缴存人办理商转公贷款;不支持跨行办理商转公贷款,即商转公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和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

(四)优化部分业务办理条件

1.缴存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自建房)和租房提取时,无需单位出具《同意缴存人提取证明》。

2.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无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户和月缴存额较低的缴存人(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5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自然人担保。

4.取消缴存人离异后12个月以内的购房行为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5.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购房提取。

6.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取消按约定产权份额进行提取的规定。

政策解读:在前期政策执行过程中,针对缴存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风险切实可控的情况下,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优化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条件,着力提升便民服务工作质效。

(五)部分阶段性政策继续延用

政策解读: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便民、利民、惠民,现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文件精神,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1.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买方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目前合作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2.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人在我州购房时,按相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具备本地户籍。

3.优化租房认定标准和租房提取额度。黔南行政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租房地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2511日起施行20251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适用本次政策调整。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请拨打0854-1234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告知事项

(一)证明事项名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证明用途: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证明内容:直系亲属关系

(四)告知承诺使用对象:1.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纳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失信人失信情况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本人与          关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联网核查或联系相关部门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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