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公积金惠民政策为抓手,优化调整使用政策,充分激发合理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全州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支持大学毕业生购买自住住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就“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进行了部署,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刚需住房问题。
政策说明:出台本条政策的背景一是考虑到大学毕业生在进入社会后对于住房购买的刚需;二是鉴于现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对于大学毕业生贷款规模的倾斜;三是让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红利扩大覆盖人群,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相比,节约还贷利息支出,减少购房还贷压力;四是根据存贷挂钩的原则,鼓励缴存职工多存多贷,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上升至55万元,申请贷款时还需满足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列的其它必须条件,具体可贷金额以实际为准。
二、支持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
为鼓励青年人才落户黔南、建设黔南、安居黔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对青年年龄界限认定的标准,35周岁(含)以下通过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渠道招录的青年人才,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花名册为认定标准,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存贷挂钩的原则,鼓励缴存职工多存多贷,最高可贷额度上升至60万元。同时还需满足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列的其它必须条件,具体可贷金额以实际为准。
三、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或自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具有本地户籍要求。缴存职工只要满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即可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
为支持房地产交易良性循环,提高二手房交易率,顺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例如:二手房房龄为30年,则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20年。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想贷至最高可贷年限30年,则所购买的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20年。
五、优化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无需缴存职工先筹钱归还银行,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负担。缴存职工需在办理完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贷款业务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还款凭证或结清凭证;如缴存职工先自筹资金归还银行,可在提前部分还本或全部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购房商贷业务。目前双轨制并行,根据职工意愿,既可选择报账制,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提取后未用于偿还贷款的,州公积金中心将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或违纪违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支持未婚子女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或父母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未婚子女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支持年轻职工购买及缴存职工家庭刚需,缴存职工的未婚子女或父母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且无还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持未婚子女或父母购房支付首付款,帮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缴存职工的未婚子女或父母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外有刚需住房需求,购买当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且无还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达到房屋总价的20%(含)及以上,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款。
业务办理时,除提供购房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届时缴存职工的未婚子女或父母需同时到场。
温馨提示:当地指购房所在地,未婚子女及父母均需出具在购房地的无房证明。
政策说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出台本条政策的背景一是体现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在都建缴有住房公积金、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未婚子女和父母),利用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共同解决住房问题,体现了家庭互助和相互扶持的精神;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取公积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单一成员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房价较高的地区;三是确保自住需求,要求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而非投资或出租,以确保资金的正当规范使用;四是体现公平性,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平等受益,不论是子女购房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还是父母购房提取子女的公积金;五是参照马鞍山、天津、秦皇岛、珠海等21个发达城市先后出台了“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结合黔南实际,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作用,帮助子女解决刚需住房问题。
七、优化离职提取材料
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有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凭职工本人身份证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或各县(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公积金“社区服务站”等线下渠道办理离职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八、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范围
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由原来的“为老旧小区改造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放宽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改造,不再局限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例如缴存职工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帮助父母改造其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或基础设施改造,不再要求改造的住房所有权人包含缴存职工,根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原有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只需新增亲属证明即可。
九、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黔南州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实现安居,鼓励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就业的人员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人员将按照《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开通“贵人家园”公积金服务渠道,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落地落实,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新模式,一是依托“贵人家园”APP平台,嵌入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系统,继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后,第三个实现公积金全线上业务一平台办理的安全、高效、便捷渠道,具体开通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二是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延伸至受委托银行网点柜台,可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多点办、就近办的服务需求,围绕15分钟生活圈,逐步与受委托银行共建公积金“社区服务站”,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提标提速提效,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由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