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经黔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
二、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到期年龄
为响应国家延迟退休的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延长贷款还款宽限期
处于正常还款的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改变贷款期限的前提下,允许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借款人申请暂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户贷款户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每次最长12个月。还款宽限期到期后次月一次性归还还款宽限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贷款剩余本金在剩余贷款期限内重新分摊,并在以后各期逐期归还本息。
四、优化楼盘准入机制
优化楼盘准入审贷小组人员由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牵头负责组建,具体负责所属县(市)域内的房开商准入、楼盘准入、楼栋准入审批工作。
五、开通公积金年对冲提取业务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六、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使用代际互助
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在已缴交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其父母可申请提取黔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追加购房款。
七、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十条措施的请示〉的批复》(黔南住金管委复〔2024〕2号)文件精神,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现根据实际情况,延续使用该政策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相关规定,不设时限。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次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
本次政策调整由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中央、省、州政策调整或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将适时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控。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