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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9003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14 1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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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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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2024327日召开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托银行2024年考核办法(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十条措施》《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实施方案(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云平台政务云资源租用实施方案(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运维实施方案(送审稿)》等。20241120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不执行赋强公证政策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6个科室和直属业务部、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12个管理部(业务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26,净增单位175家;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减职工0.46万人;实缴单位6029家,同比增长2.99%,实缴职工24.37万人,同比减少1.85%,缴存额44.22亿元,同比增长3.33%2024年末,缴存总额406.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2%;缴存余额153.48亿元,同比增长7.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10.28万余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77亿元,同比增长5.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37%,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2.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36万笔13.1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6.5%6.9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7万笔240.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5.78%,贷款余额115.3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18%,比上年末减少7.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42542.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84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363.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为0.4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733675.3万元,累计贴息766.44万元,累计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05231577.9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6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18%,比上年末减少7.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1373.87万元,同比增加2.96%。其中,存款利息4667.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506.45万元,其他收入11.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093.98万元,同比增长5.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62.27万元,归集手续费853.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78.03万元,其他0.44万元(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6279.90万元,同比减少0.65%。增值收益率1.1%,较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6.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23.7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6.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72.9万元(其中2023年度3595.2万元、2024年度13577.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104.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36.74万元,同比减少13.33%。其中,人员经费1381.42万元,公用经费194.49万元,专项经费460.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3.59万元,逾期率0.3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29%,国有企业占14.73%,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3%,国有企业占6.36%,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9%,灵活就业人员占11.33%,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53%,租赁住房占0.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6%,其他占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87%,比上年末下降0.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60.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7%90-144(含)平方米占85.53%144平方米以上占12.1%。购买新房占80.58%,购买二手房占19.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85%30-40岁(含)占36.95%40-50岁(含)占14.22%50岁以上占3.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52%,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2.4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95%,比上年减少3.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先后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半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州公积金中心从支持大学毕业生购买自住住房、支持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优化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支持未婚子女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或父母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未婚子女公积金、优化离职提取材料、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开通“贵人家园”公积金服务渠道,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等10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下半年政策调整涉及“缴存、提取和贷款”三项类别业务以及优化业务办理和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共调整20项内容。缴存政策调整方面包括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政策调整方面包括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增加租房提取频次;贷款政策调整方面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优化部分业务办理条件方面包括减少缴存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时单位出具《同意缴存人提取证明》、减少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业务办理要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户和月缴存额较低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取消缴存人离异后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购房提取、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取消按约定产权份额进行提取的规定;部分阶段性政策继续延用包括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黔南州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房,办理黔南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优化租房认定标准和租房提取额度。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黔南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7301÷12个月=6442)3倍,即1932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638元(19326×12%×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3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3.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落实。累计提取共32104.30万元支持都匀市南华新村、枣园小区、市政府小区部分住宅楼完成电梯改造及基础设施改造。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等业务办理种类大幅上升。微信公众号提取业务办理数量从原来的4项提升至12项,在原基础上覆盖了购买住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等备受群众关注业务,精准回应民生诉求。手机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将证明打印事项从原3项提升至6项,单位缴存证明、公积金还款计划证明等惠企便民事项实现线上一站式下载打印。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刷脸实名认证,实现企业公积金事项“一扫就能办”。

2.线上业务服务途径不断拓宽。积极携手州大数据局,深度融入“贵人家园”服务app,成功嵌入 34 项公积金高频业务事项,为州内 “贵人家园” 广大用户打造出一站式公积金服务体验,有力助推全州“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让公积金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生活的每一处细节,切实增强民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3.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清理,印发《关于集中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通告》,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集中处理,并将清理工作延伸至受委托银行办理,实现“就近办”“周末办”。

(三)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1.将整体业务系统及数据经州大数据局批准后搬迁至黔南政务云电信节点。实现公积金业务数据向全州大数据汇集,大幅提升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黔南州公积金业务数据向全州大数据平台无缝汇集,各类业务数据整合更加便捷,数据分析、决策更加精准。

2.使用云安全组件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系统的网络防护能力,抵御潜在的网络威胁与攻击,确保业务运营的连续性与数据的完整性。

3.实施商用密码建设改造。构建“密码安全一体化”防护体系,实现了SSL VPN、协同签名、动态密码、签名验签等密码综合服务,全方位保障公积金数据安全。采用密码技术辅助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达到加密、脱敏目的,有效保护缴存职工个人隐私和账户安全,降低个人信息泄露和被盗用风险。

(四)2024年,中心受理12345热线工单4474个,均妥善处理,给予职工满意答复。

(五)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24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六)2024年本州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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