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 黔南州 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州共设 1 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个科室 12 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 103 人,其中,在编 76 人,非在编 27 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名称)负责对本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 1133 家,净增单位 840 家;新开户职工 2.63 万人,净增职工 0.42 万人;实缴单位 5624 家,实缴职工 22.59 万人,缴存额38.73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7.53 %、 7.32 %、 5.2 %。 2021 年末,缴存总额 278.7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14 %;缴存余额 121.31 亿元,同比增长 11.88 %。
表1 2021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
实缴单位 (万个) |
实缴职工 (万人) |
缴存额 (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
缴存余额(亿元) |
黔南州 |
0.56 |
22.59 |
38.73 |
278.77 |
121.31 |
(二)提取: 2021 年, 9.7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86 亿元,同比增长 10.48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6.77 %,比上年减少 3.19 个百分点。 2021 年末,提取总额 157.4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65 %。
表2 2021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
提取额 (亿元) |
提取率 (%)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
黔南州 |
25.86 |
66.77 |
20.57 |
5.29 |
157.4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6 万笔 14.66 亿元,同比(下降) 45.38 %、 44.45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3.66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74 万笔 205.2 亿元,贷款余额 127.13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56 %、 7.69 %、 0.7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104.8 %,比上年末(减少) 11.52 个百分点。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9.01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9.48 %,比上年末(减少) 14.7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7,052.89 万元。
表3 2021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万笔) |
贷款发放额(亿元) |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人住房贷款率(%) |
黔南州 |
0.46 |
14.66 |
8.74 |
205.2 |
127.13 |
104.8 |
2.异地贷款: 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301 笔 9,744.7 万元。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1,100.3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5,793.89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583 笔 18,648.3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7.14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44.36 万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583 笔 18,648.3 万元,累计贴息 44.36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 亿元。 \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 亿元。
(四)购买国债: \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 亿元。 \ 年末,国债余额 \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 \ 亿元。
(五)融资: \ 年,融资 \ 亿元,归还 \ 亿元。 \ 年末,融资总额 \ 亿元,融资余额 \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15 亿元。其中,活期 0.029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121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04.80 %,比上年末(减少) 11.5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37,039.23 万元,同比增长 11.77 %。其中,存款利息 583.1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6,456.10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21,643.45 万元,同比增长 9.29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7,307.52 万元,归集手续费 394.17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618.40 万元,其他 2,323.36万元(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15,395.78 万元,同比增长 15.46 %;增值收益率 1.34 %,比上年增加 0.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0.0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575.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720.30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043.69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713.0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4,323.18 万元。
表4 2021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亿元) |
业务支出(亿元) |
增值收益(亿元) |
增值收益率(%)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
黔南州 |
3.7 |
2.16 |
1.54 |
1.34 |
0.01 |
0.16 |
1.37 |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1,770.11 万元,同比增长 2.68 %。其中,人员经费 1,230.97 万元,公用经费 128.92 万元,专项经费 410.22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62.01万元,逾期率 0.5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713.02万元。 2021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万元,逾期率为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 万元。 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31%,国有企业占 16.25%,城镇集体企业占 0.47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4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41 %,灵活就业人员占 0.39 %,其他占 1.48 %;中、低收入占 98.58 %,高收入占 1.42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07 %,国有企业占 7.63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3 %,外商投资企业占 1.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4.9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2 %,灵活就业人员占 0.14 %,其他占 3.79 %;中、低收入占 87.03 %,高收入占 13.07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9.8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70.28 %,租赁住房占 0.3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 0.0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8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99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1.7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28.43 %,高收入占 71.5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6 %,90-144(含)平方米占 82.17 %,144平方米以上占 15.47 %。购买新房占 94.0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5.9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1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9.5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0.2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9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8.88 %,30岁-40岁(含)占 33.12 %,40岁-50岁(含)占 14.45 %,50岁以上占 3.55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6.33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67 %;中、低收入占 48.86 %,高收入占 51.14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 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 \ 个,试点项目 \ 个,贷款额度 \ 亿元,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可解决 \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6.72 %,比上年(减少) 34.7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1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印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标准的通知》,调整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4元÷12个月=5574)的3倍,即1672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012元(16722元×12%×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0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黔南住金管委复(2021)1号)文件,对黔南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贷款方面,一是提高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是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并将作为二手房首付款比例认定指标的房龄相应调整为套型建筑面积。三是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四是开展贷款缩期业务。提取方面,一方面调整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6000元;都匀地区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2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另一方面出台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加装电梯共提取39.14万元,支持都匀市南华新村、枣园小区、市政府小区部分住宅楼完成电梯改造。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上半年由审计监督科负责对2014年制定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办法》进行修订。二是加强日常业务审核。每月依托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筛查分析,根据存疑问题的性质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备。全年,对225笔一人多户、超退休年限仍缴存公积金的7个帐户和已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存公积金7个帐户进行封存、合户或销户处理。协助管理部对存疑提取业务进行核实,全年共协助管理部核实15笔提取业务,制止办理2笔,有效遏制骗提行为的发生。三是有计划开展专项审计。针对租房提取业务及贷后逾期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9个,提出意见和建议6条,追回骗提公积金21笔、14.62万元,对造成骗提行为的管理部(业务部)进行通报批评、对负责人进行主体责任约谈、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预防提醒约谈。2021年6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3个,提出意见和建议3条。
2021年,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有6起,均已办结,为投诉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1起,共计收回逾期贷款本息13.69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完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云上贵州多彩宝、抖音等12种线上服务渠道,当前已实现信息变更、公积金提取、对冲还贷等21种业务线上办理,8项业务在全国实现“跨省通办”。二是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成功启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公积金服务接口,实现企业登记与公积金建缴开户同步。三是建立征信自助查询体系,减少群众往返打印征信报告次数,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切实提升防范骗提骗贷及贷后管理风险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缴存单位使用单位网厅时须办理的数字证书所产生的费用不再由企业承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云上贵州多彩宝、抖音等12种线上服务渠道,并实现信息变更、公积金提取、对冲还贷等21种业务线上办理,8项业务在全国实现“跨省通办”。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以全省前列的成绩顺利通过住建部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联合检查验收组验收。二是实现缴存单位和职工只进一次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入口办完公积金业务。三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完成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民政婚姻状态、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与9家受委托银行完成商贷数据接口接入,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成功启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公积金服务接口,实现企业登记与公积金建缴开户同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中心5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州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乡科级干部、州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黔南州优秀共青团干部、黔南州优秀共青团员、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第四党支部被评为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外业务窗口获评流动红旗窗口7次、三星窗口6次、文明示范岗3次、党员示范岗3次,16名干部职工被评为服务之星,7名同志被评为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1年本州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