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2020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贴息贷款规模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审议申请偿还存量贴息贷款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固定比例提取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6个科室和直属业务部、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12个管理部(业务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33家,净增单位840家;新开户职工2.63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5624家,实缴职工22.59万人,缴存额38.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53%、7.32%、5.20%。2021年末,缴存总额278.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4%;缴存余额121.31亿元,同比增长11.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9.7万余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86亿元,同比增长10.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77%,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7.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4.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38%、44.4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4万笔205.20亿元,贷款余额127.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6%、7.69%、0.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4.80%,比上年末减少11.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01笔9,744.7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10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5,793.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83笔18,648.30万元,当年贴息额为44.3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83笔18,648.30万元,累计贴息44.3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5亿元。其中,活期0.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2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4.80%,比上年末减少11.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039.23万元,同比增长11.77%。其中,存款利息583.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456.1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1,643.45万元,同比增长9.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307.52万元,归集手续费394.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8.40万元,其他2,323.36万元(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395.78万元,同比增长15.46%。增值收益率1.34%,较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5.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20.3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2020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43.6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23.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1,770.11万元,同比增长2.68%。其中,人员经费1,230.97万元,公用经费128.92万元,专项经费410.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2.01万元,逾期率0.5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1%,国有企业占16.25%,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1.48%;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07%,国有企业占7.63%,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3.79%;中、低收入占87.03%,高收入占13.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28%,租赁住房占0.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其他占1.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28.43%,高收入占71.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48%,比上年末下降14.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052.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6%,90-144(含)平方米占82.17%,144平方米以上占15.47%。购买新房占94.02%,购买二手房占5.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88%,30岁-40岁(含)占33.12%,40岁-50岁(含)占14.45%,50岁以上占3.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3%,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3.67%;中、低收入占48.86%,高收入占51.1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72%,比上年减少34.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经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黔南编办复〔2021〕187号)批复同意:增设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负责全州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法制建设工作、信访工作、12345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等工作。整合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为业务管理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调整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部分职责。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1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调整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4元÷12个月=5574)的3倍,即1672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012元(16722元×12%×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0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黔南州2020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对现行部分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贷款方面,一是提高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是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并将作为二手房首付款比例认定指标的房龄相应调整为套型建筑面积。三是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四是开展贷款缩期业务。提取方面,一是调整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6000元;都匀地区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2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二是出台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加装电梯共提取39.1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完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云上贵州多彩宝、抖音等12种线上服务渠道,当前已实现信息变更、公积金提取、对冲还贷等21种业务线上办理,8项业务在全国实现“跨省通办”。二是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成功启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公积金服务接口,实现企业登记与公积金建缴开户同步。三是建立征信自助查询体系,减少群众往返打印征信报告次数,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切实提升防范骗提骗贷及贷后管理风险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缴存单位使用单位网厅时须办理的数字证书所产生的费用不再由企业承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一是构建立体式服务体系。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渠道,健全便民服务网络,规范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只进一次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入口就能一次性完成公积金业务办理,为单位职工办事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完成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民政婚姻状态、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现有9家受委托银行已全部完成商贷数据接口接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政金合作黔南宜居‘聚保增’”改革在全省属于首创,获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以及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充分肯定,改革经验先后被中国建设报、贵州新闻联播、贵州改革、黔南日报、黔南热线、公积金舆情等刊发报道。刘定兴同志先进事迹,先后在黔南党建、黔南日报、贵州省文明网刊载,获多方点赞。李菁菁同志被评为州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乡科级干部,张青同志被评为州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第四党支部被评为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王红彦同志被评为黔南优秀共青团干部,杨梦琪同志被评为黔南优秀共青团员;周鑫怡同志被评为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中心对外业务窗口获评流动红旗窗口7次、三星窗口6次、文明示范岗3次、党员示范岗3次,16名干部职工被评为服务之星,7名同志被评为服务标兵。
(六)2021年,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有6起,均已办结,为投诉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1起,共计收回逾期贷款本息13.69万元。
(七)2021年本州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