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5月20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2]46号精神,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申请、补缴方案,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其贷款权益不受影响。经批准缓缴的缴存单位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履行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及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2022年6月1日前已经发生逾期且未偿还的贷款,不在此范围)。在此期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为断缴,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上限规定。
四.提倡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各类业务。我中心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服务渠道,可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及结清等业务,并可查询缴存、提取、贷款各类业务明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支持政策暂定到2022年12月31日)。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