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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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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的相关问题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黔南公积金通[2023]4号文件)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按公积金存储账户余额整取到百位,房款总价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标明的房屋价格与契税价格中取最小数。

    1.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同一套二手房24个月内仅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段时间(24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后,如在24个月内拟将出售该套住房时,须先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退还上次以购买二手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相关金额后再进行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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