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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缴存职工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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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缴存职工存在失信行为?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失信行为:

  (一) 以骗提骗贷为目的,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购房资料、租房资料、贷款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工资证明和银行流水的;

  (二) 贷款后无故连续3个月未履行缴存义务,经催缴督办仍拒不履行缴存义务的;

  (三) 贷款后出现逾期期数达 3期(含)以上或累计 6期(含)以上,经催收督办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四)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协助他人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人员;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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