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黔南公积金通[2023]4号文件)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公积金政策公平性、互助性,杜绝缴存职工利用虚假解除法定婚姻关系,超政策规定次数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借款人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有两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在解除法定婚姻关系24个月内,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再次购房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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