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需要哪些基本条件及具体的规定?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须具备预抵押登记条件,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可放款。
(二)需提供1—2名保证人:借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1名保证人;借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2名保证人。
(三)保证人须为黔南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规范正常(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国有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四)保证人应具有足够的保证能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且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五)保证期间,保证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办理保证人的公积金转移出我州辖区外的异地转移业务。
(六)保证人保证期间原则上不可以更换,如遇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更换条件:1.借款人信用规范正;2.需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七)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解除: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保证人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