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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得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黔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州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12345;0854-12329

通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京都广场A栋2单元8楼802

邮政编码:558000

电子邮件:qngjjxxk@126.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法定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机构设置与职责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工作信息

  



     ● 人事任免

  


   

    ● 行政权力运行




     

    (二)公开渠道


    1.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qiannan.gov.cn/

   2.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微博

    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抖音官方号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6.在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京都商业广场A栋二单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8楼

  联系电话:0854-8253303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内容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下信息:

1.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内设机构

2.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录

3.计划总结

4.政策法规:法律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

5.财政资金

6.权责清单

7.统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中心网站上查阅。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qiannan.gov.cn/zwgk/ysqgk/bgxz/,或到相应的受理机构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黔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标准

收到申请公开公积金相关信息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监督电话:0854—8253303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京都广场A栋2单元8楼802)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