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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66756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8 1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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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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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2022325日召开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聚保增改革工作报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贵州省2021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中涉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贴息贷款相关事宜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聚保增改革数字赋能·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等。20221024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聚保增改革20221-9月工作情况报告》《黔南州数字赋能·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阶段实施方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政策的请示》《黔南州各县(市)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注释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实施细则(试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制度汇编(第三卷)》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6个科室和直属业务部、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12个管理部(业务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79,净增单位369家;新开户职工2.99万人,净增职工1.74万人;实缴单位5726家,实缴职工24.33万人,缴存额40.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9%7.70%3.97%2022年末,缴存总额319.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5%;缴存余额132.29亿元,同比增长9.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9.41万余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28亿元,同比增长13.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1%,比上年增加5.9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24万笔7.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6.73%47.9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8万笔212.84亿元,贷款余额119.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5%3.72%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2%,比上年末减少14.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6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16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172.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7014,899.30万元,当年贴息额为374.7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333,547.6万元,累计贴息419.1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42%,比上年末减少14.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0,760.41万元,同比增长10.05%其中,存款利息1,524.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235.47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611.73万元,同比增长4.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207.16万元,归集手续费798.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84.37万元,其他921.81万元(贴息贷款利息以及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8,148.68万元,同比增长17.88%。增值收益率1.43%,较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9.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59.4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64.6万元(其中2021年度1,575.41万元、2022年度1,589.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40.30万元(其中2021年度13,720.3万元、2022年度13,92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882.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20.86万元,同比增长2.68%。其中,人员经费1,295.48万元,公用经费162.73万元,专项经费362.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9.84万元,逾期率1.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4%,国有企业占15.66%,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2.05%中、低收入占93.26%,高收入占6.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0%,国有企业占7.44%,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0%,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5.76%;中、低收入占92.49%,高收入占7.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96%,租赁住房占0.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其他占0.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20.63%,高收入占79.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02%,比上年末下降1.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549.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90%90-144(含)平方米占83.64%144平方米以上占11.46%。购买新房占84.78%,购买二手房占15.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8.63%30-40岁(含)占28.85%40-50岁(含)占10.24%50岁以上占2.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80%,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4.20%;中、低收入占49.29%,高收入占50.7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09%,比上年减少16.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520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2]46号精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为: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其贷款权益不受影响3.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4.提倡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各类业务。可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及结清等业务,并可查询缴存、提取、贷款各类业务明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将政策调整到更符合民生保障的要求上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2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调整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3,129÷12个月=6094)的3倍,即18,2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388元(18,282×12%×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提取方面,一是取消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二是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三是调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政策;四是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时限;五是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政策。六是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贷款方面,一是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二是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四是降低首付比例;五是提高贷款额度;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1.形成门户网站、网厅、微信、12329服务热线、云上贵州多彩宝等12种互联网线上服务渠道以及线下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最多跑一次“1”站式线下服务模式,构建了“12+1”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线上业务办理量实现不断上升。在全州范围内大力推动数字证书免费申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推广工作,打通了公积金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黔南州公积金企业数字证书申领率达94%,单位网厅业务办理率达90%。各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职工达到20万人,占全州正常缴存职工的92%,访问量达到238万人次,综合业务离柜率从20221月的33%迅速提升到80%,黔南公积金信息化应用水平处于全省第三。

2.建设完成30个线上业务场景,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公积金同步建缴、异地转移、公积金提取、月对冲还贷等21种业务线上办理,其中8项业务在全国实现跨省通办。开通商贷月对冲提取,逐步解决业务窗口压力。信息化应用水平处于全省第三。

3.完成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人口户籍、婚姻、不动产、房屋备案、税收缴纳等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动公积金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4.借助银行网点分布优势,推进银行端数据交互平台建设,将银行广泛的网点、设备及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于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公积金业务就近办理,服务触手可及

(五)2022年,中心受理12345热线工单3338个,网站主任信箱留言23个,均妥善处理,给予职工满意答复。行政诉讼2起,行政复议2起,胜诉率100%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七)2022年本州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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