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比选邀请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电子认证及电子签章应用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比选项目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电子认证及电子签章应用项目
2.比选项目简介
凡参与比选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4章。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投标货物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提供承诺函);
4.比选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4:00,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若时间更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都匀市平桥市场京都广场A栋2单元
联 系 人:唐海洋
联系电话:18985788706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
3 | 投标预算金额 | 300000 |
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5 | 合同签订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总则
2.1 适用范围
(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采购项目。
(2)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比选采购单位享有。
2.2 有关定义
(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本比选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合法取得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质疑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澄清或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比选文件的要求。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比选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3 投标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参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参选报价表;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7)其他。
4.6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比选实施文件格式制定投标文件。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7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证书报价为证书年服务费单价。
4.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2)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投标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4.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1章比选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4.11条、第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5.评标
由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
6.签订及履行合同
6.1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资格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纪律要求
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比选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7.2 保密
(1)不得透露有关领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第3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比选项目参数要求
1.比选项目参数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数字证书 | 若干 | 用于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 |
2 | 电子签章系统 | 1套 |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实现可视化的签章效果。 |
3 | 安全中间件 | 1套 | 用于提供数字签名接口及密码算法运算 |
4 | 签名验签服务器 | 一台 | 支持对数据、文件制作数字签名及签名验证功能。通过数字签名与验签操作,解决用户的合法身份验证问题,确保数字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 |
第5章 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交货及竣工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项目建设工作。
2.付款方式
按双方合同约定付款。
3.项目管理要求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1)中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协调和调度工作。
(2)中标人成立包括一名专职项目经理在内的技术支持小组,负责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技术人员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提供项目整体实施和试点工作的技术方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验收要求
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初验合格后,进入系统的整体试运行期。系统经过7天正常运行期,所有功能、性能指标达到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要求时,由双方共同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
5.售后服务要求
5.1.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对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应提供至少1年免费维护。
5.2.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根据以下各项具体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面、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分别在投标书中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1)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排除全部故障。
(2)免费质保期外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排除全部故障。
第6章 比选办法
1.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电子认证及电子签章应用项目比选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对比投标价格方法进行,选取投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2. 废标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 定标
由评审小组按照投标报价结果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根据投标报价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布中标公告,公示中标单位,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投诉,采购人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